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95号)第三条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能源集团用热户的暂停/恢复用热业务,可通过线上(如“天津能源供热”公众号)、线下(各供热服务厅)两种渠道办理:
1.如通过线上办理,需要点击“业务办理”—“停复热办理”随后在线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房主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他人代办:房屋权属证明、房主的有效身份证件、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房主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95号)第六条规定,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损费收取标准为采暖费的20%。
2.为不影响后期供热单位打压注水,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用户,请务必在9月30日前申请办理。
通过“天津能源供热”及“天津能源96677智慧服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津心办等线上渠道,均可享受优惠。
进入公众号后,依次点击“我的账单”—“在线缴费”—“添加房屋”—输入卡号后点击“下一步”—“查看详情”—“绑定房屋”—选择所需缴费年度,点击“立即缴费”即可进行缴费。
(1)进入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生活缴费”—点击“新增缴费户号”—“暖气费”选择对应的缴费单位,输入户号(即“卡号”)点击“下一步”即可进行缴费。
(2)点开微信,依次点击“我”—“服务”—“生活缴费”,在“新增缴费”中点击“供暖费”选择对应的缴费单位,输入缴费户号(即“卡号”)点击“下一步”即可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