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对入围投标人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作保证)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物资的工商经营范围,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聚氨酯保温项目必须为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2、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律纠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4、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将下列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汇总在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1、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应提供本单位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代理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律纠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二开标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