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县级奖补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按照“科学布局、控量减排、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要求,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中、小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提档升级和农民增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贡献。
2024年我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县级奖补资金为3 万元,用于支持我县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我县要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1个。
新建或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的中、小型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近三年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扶持的不再申报。
(一)实施原则:本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区域,发挥示范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1、“三防”功能堆粪场:地面混凝土结构,厚度10cm以上;四周墙体为“二四”或“三七”砖混结构,高度1.5m以上,内侧水泥抹面;立柱采用4寸钢管架设(或者砖混结构建设);顶棚采用透明瓦(或者彩钢瓦、石棉瓦)。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漏以及坚固耐用的作用。
2、尿污(粪污)贮存发酵池:地面混凝土结构,厚度10cm以上;墙体为“二四”或“三七”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厚度24cm以上,内侧水泥抹面并作防水处理,如果过长或过宽,增建支撑结构;顶部采用预制板或现浇结构。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漏以及坚固耐用的作用。
(二)实施: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实施,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2024年12月底。
(三)验收:县畜牧部门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通过公示后,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并向市畜牧部门报告工作总结(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