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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19:32浏览次数:

  根据海南省《全省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有关精神,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积极推进我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全面促进城市照明科学、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构建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能、健康、环保为核心,重点开展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积极采用在节能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明显的新产品、新材料,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照明质量和综合效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黎觉行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城市照明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

  责任分工:组长全面负责三亚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副组长负责配合组长工作,监督成员单位落实照明节能减排工作;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城市照明节能方案实施;市科工信局负责提供照明节能技术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项目资金。

  (二)坚持设计规范合理,坚持施工、维护科学,坚持推广使用优质高效灯具和新光源,坚持科学核算节能成本和消耗成本,实现在照明系统各个环节降低能耗和技术节能。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城市照明专项节能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一)以2010年底用电量为基数,实现年城市照明节电5%,5年(2011-2015年)累计节电25%的目标。

  (三)完善功能照明设施,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率98%以上,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以上,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光源和新能源。

  (一)第一阶段:2011年1月底完成关闭或缩短西河西路、榆亚大道、海景大道、1350大道及吉阳大道慢车道路灯的亮灭灯时间,5条道路节约功率314.7千瓦,实现第一年城市照明节电5%的目标。同时加强对路灯日常的维护管理,设置班组分片管理日夜巡逻机制,做到发现路灯设施破损及各种故障能及时抢修排除;成立城市照明监督专职人员及夜间重大故障抢修班,确保提高我市城市照明质量。完善城市照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

  (二)第二阶段:2012年1月底完成关闭或缩短三亚湾、河东路、海虹路、凤凰路(凤凰镇段)、建港路、光明路、迎宾路慢车道路灯的亮灭灯时间,8条道路节约功率287.5千瓦,实现第二年城市照明节电5%的目标。同时制定高效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目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引导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设,减少第三、四、五阶段大量更换高效节能产品所需要的资金投入。

  (三)第三阶段:2013年1月底完成小街小巷功率250W照度超标灯具更换为100W。计划更换137条道路灯具1532套,节约功率268.2千瓦,实现第三年城市照明节电5%的目标。

  (四)第四阶段:2014年1月底完成主干道功率400W照度超标灯具更换为250W。计划更换亚龙湾入口、亚龙西路等22条道路灯具1428套,节约功率260.5千瓦,实现第四年城市照明节电5%的目标。

  (五)第五阶段:2015年1月底完成景观照明大功率400W以上照度超标灯具更换为250W及1350大道功率400W照度超标灯具更换为250W。计划更换73栋楼及1350大道灯具1385套,节约功率393.5千瓦,实现第五年城市照明节电5%的目标。

  以上五个阶段节能措施共计划更换灯具4345套,节约功率1788.3千瓦,共节约电费235万元左右。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明确工作任务实施阶段性和目标性的各项要求,把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节能工作实施步骤,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分管,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节能工作实施与检查监督,保证我市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分工,狠抓落实。根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杜绝无所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加大经费筹措力度,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设,落实城市照明节能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及《三亚市城市公共照明专项规划》进行建设,不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二是城市照明项目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强化对节能指标的审查,禁止超标准设计。未经施工图审查或未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实施的照明设施建设项目,不予电费核定。三是对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审查其建设是否符合设计和节能要求,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其新增电费不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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